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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2017-01-16 16:00:00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起与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对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按要求达到相应规模后,在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每年按照增资幅度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的原则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进行增资,持续增强其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

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4321”风险分担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设区市或县级财政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市县政府所承担的10%的代偿责任要通过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要求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设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进行适当补偿。2017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本级代偿补偿金1—3亿元对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代偿补偿;各设区市、县财政要足额安排本级代偿补偿金对辖区内开展“4321”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代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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