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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2019)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2019-04-26 09:18: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畅通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担保,加大金融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山西出台“金融二十七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晋政发[2018]4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太原市与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的联系机制。定期对我市金融业运行情况进行研判,建立包括存贷款额、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覆盖、金融机构运营、潜在金融风险等在内的金融监测指标,为市委市政府引导全市经济发展奠定定金融基础。(人行大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

二、各金融机构持续改进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加大资金投放力度,缩短融资链条,优化内部审批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清理不合理收费。(人行大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各银行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完善专营机构建设。支持大型银行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鼓励股份制银行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増设扎根基层、服务民营小微的社区支行、民营小微支行。探索建立民营、小微企业应收账款抵押机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配合)

四、鼓励各银行扩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大型银行超过三分之ー、中小型银行超过三分之二的,对其团队子以奖励。力争三年后银行对我市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货款的比例达到50%以上。(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章头,各银行配合)

五、鼓励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银行与民营、小微企业货款倾斜挂钩。支持对民营、小微企业货款力度大的银行由金融部门向项目方推荐,项目方优先选择被推荐银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银行配合)

六、大力开展资本市场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活动,扩大市本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民营、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帮扶工作,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依法给予等额补贴。对在山西证监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鼓励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165万元;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将所融资金70%投资于我市的企业,奖励金额提高到1000万元。〔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入民政府配合〕

八、鼓励和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对接债券市场,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小企业,由市财政在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债券融资成功后,向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申报,经核实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企业专户。〔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大力发展基金业。支持鼓励设立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形成覆盖民营、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市场化选聘基金专业人才和管理机构,优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效发展。(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方面的作用。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贡献突出、符合监管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补助。鼓励民间资金在贫困县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贫困县设立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我市跨县城开展业务,但在注册地贷款投放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不动产权他项登记手续、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接入征信系统、债权司法保障等相关事务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机构政策执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大原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十一、加快组建市级融资担保公司(集团)。支持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市级融资担保公司(集团)发挥引导示范作用,主动强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集团对标,提高业务对接效率,做实资本、做强机构、做精业务、严控风险,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

十二、完善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适当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提高担保代偿损失的容忍度,鼓励扩大业务规模。坚持以功能发挥和风险防控为核心,围绕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放大倍数、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担保户数、提高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等要素,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

十三、积极为我市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搭建大原金融监管服务平台,为全市民营、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信息交流和对接渠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

十四、完善企业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制度,在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市场化帮助区域内上市和重点民营、小微企业纾困。建立企业应急周转金考评机制,对企业应急周转金承办主体、合作银行、资金托管银行进行考核。适时视情况新增我市应急周转保障资金2亿元,为我市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接续还贷”服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牵头、各银行配合)

十五、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对被法院认定的逃废企业负责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进出境、乘坐高铁飞机、高消费等,不得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法院认定的逃废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十六、太原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诉讼服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设立清收案件快速立案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银行司法清收案件做到当日收案、交费后当日立案。对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诉前保全申请,依法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并根据保全线索开始财产保全。对金融部门提出查控申请的诉讼保全案件,在裁定作出3日内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审判庭承办法官签收案件后,尽快安排开庭时间,联系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公告送达的,及时拟好开庭公告通知银行交费公告。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开庭当天印发调解书交当事人签收。调解不成的,承办法官在开庭后及时组织合议庭成员合议、撰写法律文书并通知当事人签收文书。

执行法官按要求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5日内进行网络查控,对查控到的财产及时划拨,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对无财产的,及时录入最高院失信名单。(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十七、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多措并举引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引导失信企业按照规定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通过“信用太原”网站向社会公开,计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修复的重要条件。广泛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对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主要负责人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接受信用修复培训情況计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失信主体应在申请退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时主动提交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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